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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專案 – 『青年留學免息貸款』
★希望專案 – 『青年留學免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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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1999(臺北市以外地區撥打02-27208889)分機6350
臺北市為協助青年克服經濟困難,赴海外深造,以拓展國際視野、增進學能
於100年6月1日起推動「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
希望青年人踏出學校,到進入職場、走進婚姻、組織家庭,臺北市都能提供妥適的照顧方案
透過政府與市民的努力,讓青年夢想起飛,逐夢踏實。
Q&A
1. 年滿20歲未滿40歲,現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個人或全戶收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級距百分之30或未達申報標準
3.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畢業
4. 出國全時修讀為期六個月,相當於副學士後專業或技術學習課程(含學士、碩士、專業證書課程)
1. 貸款額度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2. 貸款期限10年(含3年寬限期)
3. 10年利息政府全額補助
1.有效護照
2.國內學歷(力)證明
3.所得稅資料
4.電子戶籍謄本
5.申請人及保證人身分證、印章
6.國外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 (可洽歐美申請)
7.全時攻讀半年以上課程之證明
青年留貸全年均得申請,每年名額為 1,200 名(碩博士共 1,000 名、 專技證照 200 名為原則,上開名額得於每年 7 月 1 日後互相流用), 額滿得酌列候補名額,依序遞補,為免向隅,請儘早備齊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辦。
(一)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 100 萬元,第 一年貸款上限為七十五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萬元。
攻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 200 萬元,第一年貸款上 限為七十五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五十萬元,第三年 貸款累計上限為二百萬元。
(二)各貸款項目以各申請一次為限,每人貸款總額度新臺幣 300 萬元 為限,不得同時申貸,申請時應出具位未重複申貸之切結書。
(一)碩、博士學位:指已列入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之大學校院, 且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者。
(二)專業、技術證照(簡稱專技證照):指經留學國政府認可之學校或 機構辦理半年以上相當副學士後專業或技術學習課程並核發之資 格證明文件;申請攻讀專技證照者,須由本府審查小組審核是否 具有申貸資格。
(三)國外大學參考名冊可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fsedu.moe.gov.tw/
青年留貸自 100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開放申請。
請參考教育局或承貸銀行 – 富邦銀行 個人貸款/學生貸款網站資料,齊備相關證明文 件後至臺北市政府指定之承貸銀行提出申請。
(一)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期限最長10年(含寬限期3年),第4年起須按月償還本金。
(二)攻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16年(含寬限期5年),第6年起須按月償還本金,利息補助10年,第11年起須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
(三)寬限期係指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需償還利息之期間,自第一次撥貸之撥款日起算。
(一)如碩、博士學位入學許可明定須先就讀該校語言課程或通過語言測驗方可就讀,係屬為有條件式入學,需俟通過語言課程並正式入學者,始可提出申請。
(二)如欠缺財力證明者,持有該校「原則同意入學證明」(conditional offer),即可申請青年留貸。
可以申請。但自申請人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之日起,停止原貸款之政府利息補助,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本息。
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4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攻讀博士學位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6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於第11年起開始按月攤還本息。
(一)青年留貸前10年之利息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規定給予全額補助或半額補助。
(二)教育局應自申請人第一次撥貸日之次年開始,每年七月定期查核申請人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其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申請人自查核當年七月一日起之利息均不予補助。
(三)青年留貸所稱之利息,係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局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局適時檢討調整。
更多詳情請見:臺北市「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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